胰島素類似藥在FDA為何不按Biosimilar申報?
來源:信息員 點擊量:4054 時間:2016-08-15
2016年8月5日,默沙東宣布FDA已經(jīng)接受了其甘精胰島素類似藥(follow-on biologics)MK-1293的新藥上市申請(NDA)。
此前的2015年12月16日,F(xiàn)DA批準了第一個甘精胰島素類似藥:來自禮來與BI合作開發(fā)的Basaglar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這兩個案例中,都是按照505b(2)途徑申報,所以稱作follow-on biologics。在其他國家如日本、歐盟等,胰島素類似藥則是按Biosimilar申報的。FDA為何不按Biosimilar途徑接受胰島素類似藥注冊申請呢?
一、NDA:505b(1)、505b(2)、505b(j)
1984年國會通過了《藥品價格競爭和專利期修正案》(Hatch-Waxman Amendment),修訂后的《聯(lián)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》505部分為新藥申請?zhí)峁┝巳龡l路徑:
505(b)(1):申請包含完整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報告
505(b)(2):申請包含完整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報告,但至少有部分信息來源于非申請者開展或申請者無權引用的研究。
505(j):申請包含信息證明擬申報藥物與參比制劑有著完全相同的活性成分、劑型、規(guī)格、給藥途徑、標簽信息、質量、特性和適應癥等。
505(b)(1)和505(b)(2)被稱為新藥申請(NDA),505(j)則被稱為簡略新藥申請(ANDA)。505(b)(2)和(j)部分共同替代了FDA先前的“文獻NDA”政策,即可以用發(fā)表的文獻作為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(jù)。
505b(2)是在參比藥物基礎上的改變,可以是新分子實體(這種情況很少),也可以是原有藥物分子基礎上的劑型改變等。
二、NDA與BLA
FDA對于胰島素類似藥的申報途徑之所以特殊,在于其由于歷史原因等因素將胰島素等藥物以NDA途徑來申報。
對于FDA的監(jiān)管體系,部分生物制品由CBER監(jiān)管,部分由CDER監(jiān)管。CDER審評部分NDA途徑申報的生物制品(單抗、EPO、t-PA、干擾素等)和部分BLA途徑申報的生物制品(胰島素、生長激素、促卵泡激素、甲狀旁腺素等)。CBER則審評疫苗、血液成分、細胞療法、基因療法等BLA途徑申報的生物制品。
概括起來,生物制品類似藥是按505b(2)途徑申報還是351(k)途徑申報,取決于參照藥是按NDA還是BLA申報。為此,F(xiàn)DA在2014年9月特意推出了紫皮書,作為生物類似藥廠商的參考。紫皮書的英文全稱是Lists of Licensed Biological Products with Reference Product Exclusivity and Biosimilarity or Interchangeability Evaluations,即《含參比藥品排他性和生物類似性/互換性評估的注冊生物制品目錄》。紫皮書含兩部分,一部分是CDER監(jiān)管的BLA,另一部分是CBER監(jiān)管的BLA。目前,紫皮書還只是兩份列表文件,這里截取一部分列在下面。
三、胰島素類似藥申報途徑
由于胰島素藥物屬于NDA申報途徑,其類似藥無法按生物類似藥申報。但從技術角度來說,胰島素屬于生物制品,不可能做到仿制藥(generics)那樣完全一致,因而不能按照505(j)途徑申報(ANDA)。故最終可行的途徑只有505b(2),與改劑型等化學藥物同樣途徑申報。
表一 FDA生物制品申報途徑對比
盡管胰島素不能按照生物類似藥來申報,505b(2)途徑的申報從技術角度看與前者無本質區(qū)別,仍須證實兩者的相似性,臨床策略也與前者類似。如禮來的Basaglar,藥學研究、臨床前研究、臨床研究均與來得時進行對比。但兩者仍有一些區(qū)別,Basaglar在歐洲按照生物類似藥申報,三期臨床做了1000多例(I型糖尿病、II型糖尿病、成人患者)。在美國做了4000多例(包含了I型糖尿病、II型糖尿病、成人患者和兒科患者)。當然,這種區(qū)別可能更多是由于不同監(jiān)管機構的把握不同,并不一定是因為申報途徑的區(qū)別造成。
胰島素等藥物在美國需要按照新藥途徑申報,但本質上說biosimilar和follow-on biologics是類似的概念,具體的開發(fā)過程也應以產(chǎn)品特點為主。法規(guī)及監(jiān)管的區(qū)別,不應刻板的理解,仍應從科學性把握開發(fā)策略,同時與監(jiān)管部門及時、充分溝通。
此外,胰島素、生長激素等產(chǎn)品之所以歸為NDA途徑申報,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其開發(fā)較早、結構相對簡單。正因為如此,其相似性評價沒有抗體等生物制品復雜,可以做到高度相似;再者適應癥針對性也較強,一般不存在復雜的適應癥拓展情況,不需要復雜臨床方案設計即可證實相似性和有效性。